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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制造许可证到期如何复审

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复审是每个标准物质生产和研制单位都会遇到的,但是很多研制单位对复审的内容和流程都不太清楚。今天小编就来为各标国家准物质生产、研制单位来简要阐述一下。
根据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颁布的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研制或生产标准物质的单位自获得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之日起,每隔5年必须重新对所研制或生产的标准物质进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登记复审。

具体复审工作内容是:

(1)研制或生产标准物质的单位接到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单位关于核发当年到期标准物质《计量器具许可证》通知后,按通知到期的标准物质品种进行复查登记,如期上报。

(2)根据到期标准物质的品种,填报国家标准物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复查登记表。填写表的内容是:

①标准物质编号名称;

②研制或生产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

③研制负责人、任务来源、定级日期;

④标准物质定值日期、有效期、许可证编号;

⑤主要技术指标;

⑥包装;

⑦复制情况;

⑧质量检验情况;

⑨标准物质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⑩标准物质质量跟踪情况。

(3)复制标准物质的质量检验。包括:

①复制标准物质的均匀性检验

②复制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检验;

③复制标准物质的定值与测量方法。经对复制的标准物质检测后,提供检测报告。

(4)将国家标准物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复查登记表和复制标准物质的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后,寄给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单位,办理新的制造标准物质《计量器具许可证》。
本文参考文献:韩永志.标准物质手册.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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