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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国家认监委2018年能力验证计划“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实时荧光RT-PCR法)”的

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认监委公告2006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委托,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承担B类项目“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实时荧光RT-PCR法)”的实施和协调工作,项目编号为CNCA-18-B05。为使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的目的是了解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测定领域的整体水平,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并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二、建议凡具有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建议参加实验室采用实时荧光RT-PCR方法进行核酸检测。
        四、为了保证本次能力验证的顺利实施,请各实验室认真填写 《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Word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发至联系人邮箱:luolihan258@aliyun.com。能力验证发样时间:2018年8月中旬。
        五、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实验室,需向项目承担单位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200元,实验室将能力验证费寄交下列帐户:
        户 名: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五爱支行
        帐 号:211111207018010136923
        汇款注意事项:
(1)汇款时请注明“能力验证B05”。并将汇款底单尽快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联系人邮箱。
(2)汇款单位名称请尽量与报名参加单位名称、发票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时,请提供说明并盖公章。
        六、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对于初测结果可疑或结果不满意的参加单位可以进行一次补测,并另交纳补测费用1200元。各参加单位在参加以上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联系人:罗力涵,陈钰
邮箱:luolihan258@aliyun.com
电话:024-24192712,18304005323;18704005342
传真:024-24192743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433号
邮编:110016

         附件:能力验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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