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如 “行业大比武”等比对,在CNAS认可时,可否作为有效的能力验证 能力验证 • 2018年3月17日 下午3:51 根据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5.1款,只有提供所组织比对 的证明材料,方承认行业组织的比对。如果实施机构是CNAS认可 的PTP,在其认可范围内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可直接承认。未依据 1SO/IEC 17043要求运作的实验室间结果比对,不纳入可接受的能 力验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