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2018年国家认监委“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要求,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认监委公告2006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
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的测定能力验证” 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认办实〔2018〕5号)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今后2年内(2020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并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直属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产品质检所(院)、食品药品检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凡具有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项目检测能力,并通过了相应的实验室认可或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的实验室,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前向国家认监委做出书面说明,同时通报本院。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国家认监委将视情况对其资质做出处理决定。
三、具体检测参数为十六种糖皮质激素(曲安西龙、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甲基泼尼松龙、倍他米松、地塞米松、氟米松、曲安奈德、氟氢缩松、氢化可的松醋酸酯、氟氢可的松醋酸酯、可的松醋酸酯、泼尼松醋酸酯、地塞米松醋酸酯、哈西奈德、倍氯米松双丙酸酯)中三种或三种以上禁用物质,此次能力验证采用先筛选目标化合物再进行定量检测的方式。
四、国家认监委通知(认办实〔2018〕5号)中规定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交纳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初测费用,当结果可疑或不满意,需参加补测时,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鼓励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积极自愿参加;同时也鼓励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尚未取得资质认定但具有相关扩项需求或工作需求的检验检测机构积极自愿参加。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协调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000元,款项请寄交下列帐户,并注明“能力验证费”:
户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账 号:310066632018170022219
税 号:123100007895625792
开户行:交通银行漕河泾支行
电子邮箱:sqicnca2018a05@126.com
五、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实验室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尽快以邮寄(以邮戳为准)并将word版及盖章后扫描的电子版发至我院邮箱,如无法提供电子版的以传真方式(传真后务必电话确认)发。请确认“报名表”上留有联系人及其手机、传真、邮箱等详细信息,如因无法及时联络到联系人而造成的影响,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预计于8月上旬发放能力验证样品,要求参加机构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的4个自然日(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内反馈结果,并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快递提交全部可溯源的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请各参加机构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及各项工作安排。
七、相关内容可在我单位网站上查询(www.sqi.org.cn)。
各单位在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381号 邮 编:200233
联系人:周耀斌,顾澄皓
电 话:021-64852448;021-54263282;
传 真:021-6485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