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加强消费品中铅含量的管控要求
2018年4月23日,加拿大卫生部在加拿大官方公报发布了新版《含铅消费品法规》(SOR/2018-83),用以修订SOR/2010-273,法规修订内容将于六个月后生效,此次修订扩大并明确了受监管的消费品的范围,对进入加拿大市场的企业来说,影响重大。
法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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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2010-273《含铅消费品法规》(现行) |
SOR/2018-83《含铅消费品法规》(修订版本) |
适用产品 |
——在正常适用条件下与使用者口腔直接接触的消费品(厨房用具除外); ——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或学习的消费品; ——不包含《儿童首饰法规》监管下的首饰产品; ——不包含《釉面陶瓷和玻璃法规》监管下的产品 |
——在正常适用条件下与使用者口腔直接接触的消费品(厨房用具、《釉面陶瓷和玻璃法规》监管下的产品除外); ——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衣物或附件; ——14岁以下儿童学习或玩耍玩具的产品; ——14岁以下儿童的书籍或类似印刷产品,除非印在纸或纸板上,并且使用传统材料以传统方式印刷和装订; ——用于促进放松、睡眠、卫生、携带或运输4岁以下儿童的产品 |
限值 |
适用产品的每个可触及部件中的铅含量不能超过90mg/kg |
依据优良实验室规范(GLP),适用产品的每个可触及部件中的铅含量不能超过90mg/kg |
豁免情况 |
a)铅是产品发挥主要功能必需的; b)没有较低含铅量的替代部件; c)依据EN71-3测试下,该部件铅释放量不超过90 mg / kg |
a)铅是产品发挥主要功能必需的; b)没有较低含铅量的替代部件; c)在优良实验室规范(GLP)测试下,该部件铅释放量不超过90 mg / kg |
注:可触及部件指在产品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任何能被碰、舔、吃、吞的产品的任意部分。
铅作为常见的重金属元素,过量的接触,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伤害,尤其是儿童、孕妇,铅中毒后最常见的症状是神经衰弱、肠胃的消化不良,还可发生麻痹和中毒性脑病,如短时间接触高浓度铅可引起剧烈地腹绞痛和中毒性肝炎。
企业应时刻关注法规对自身涉及产品中的铅的限量要求,及时做好有害物质替换和新技术开发,减少该物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