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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加油机管理制度探讨

机动车燃油加油机是当今社会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计量器具, 与广大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产品质量、管理能效直接决定着加油站经营单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其计量的准确性, 更是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加油站是加油机的直接使用单位和主体责任单位, 其日常经营过程中, 必须要做到诚信经营、不实施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行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检定机构有责任对其计量工作进行监督。

加油机被列为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 最重要的管理原则即是要“依法管理”。这其中的法, 既是指《宪法》、《计量法》这样的根本法、上位法, 又是指《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法规。

加油机的管理过程就是依照这些“法”实施的。无论是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还是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的检定人员, 其行为必须受到各层级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 同时, 其行为也一定是各层级法律法规制度所赋予的工作权利, 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

其中, 《宪法》是根本法, 地位最高, 任何法律不得与其相抵触。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其他法律的权利, 现行《计量法》即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9月6日发布的, 截至目前, 经历了2009年、2013年2015年三次修正。可以说, 《计量法》是我们计量系统的根本法, 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坚实后盾和根本依据。根据《计量法》附则中的规定, 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先后制定了《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以具体落实《计量法》的相关要求, 保证《计量法》相关要求的有效实施。同时, 《计量法》还对实施检定的依据做出了规定, 要求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有权利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涉及加油机管理的相关文件有《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为了做好加油机的监督检定管理工作, 还先后下发了:“关于制造计量器具企业设立的维修站不再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1]622号) 、“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加油机监督管理的通知” (质检办量函[2009]727号) 等一些规范性文件, 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共性具体情况、问题做出了说明、规定, 保证了相关管理、检定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以上这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如下几点:

(1) 加油机属于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 其生产必须经过型式评价试验, 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其使用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合格后, 方可用于贸易结算;其修理后必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或技术机构的允许, 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 检定工作的过程必须严格全面执行检定规程中相关的要求, 检定记录应完整真实;检定人员应注意检定条件的要求, 在不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不应开展检定工作;检定人员要注意自身工作安全的防护, 穿着防静电服, 使用防静电工具。

(3) 破坏计量器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等相关行为的判定, 检定规程和型式评价大纲中的技术要求应是唯一的依据, 应根据现场检定的实际情况和证据记录对相关行为做出判定。

实际工作中, 各省市县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油机制造厂家、加油站的相关工作管理一般归纳为如图1所示。有关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 明确自己的权责, 做好本职工作, 共同维护加油机领域计量工作的秩序。

加油机制造企业向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受理同意后, 将产品送往国家授权的加油机型式评价实验室, 经型式批准实验合格, 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 可经相关渠道销售至加油站。加油机在加油站安装后, 经各级法定授权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 在与消费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使用。

各省地市县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有对本县区内的加油机依法依规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利, 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应按照规程的要求, 对加油站的加油机依法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确保加油机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各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下级计量管理部门的工作请示汇报予以指导。

自2006年起, 加油机检定规程及型式评价大纲中, 加入了“燃油加油机应具有防欺骗系统”的要求, 2015年新发布的检定规程及型式评价大纲中要求变更为“加油机应具有自锁功能”, 如图1所示。“自锁功能”检查是检定规程中首次检定、周期检定、检查中的必检项目。自2006年起, 自锁功能 (防欺骗系统) 的使用, 对于遏制加油机作弊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2009年、2012年开展的两次加油机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 在检定规程中加入防欺骗系统 (自锁功能) 的要求后, 计量作弊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确保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防作弊系统查询系统

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型式评价实验室、检定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 使用计量检定用POS机, 随时对加油机的自锁功能 (防欺骗系统) 状态进行查询 (查询地址:中国计量协会网站:www.cma-cma.org) , 查阅相关制造及使用单位信息、异常记录信息、累计加油量等信息, 为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计量法》中规定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技术机构只是其授权指定的实施检定工作的技术单位。自锁功能 (防欺骗系统) 在设计时, 考虑了这一点, 为了避免监督管理职责的缺位或混淆, 向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检定技术机构分别配发了不同权限的专用解锁卡、查询卡, 配合POS机使用。如加油机发生自动锁机, 则说明加油机存在超过检定规程最大允许误差要求的情况, 存在异常工作的记录, 需由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后, 使用专用解锁卡解锁后, 方可继续使用, 这一过程是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计量检定单位保管使用查询卡配合POS机开展检定工作, 其无权保管并使用解锁卡对加油机进行解锁 (对技术机构进行了行政授权委托的情况除外) 。但是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 由于不了解情况等原因, 部分地区将两张不同功能的专用卡全部交由技术机构管理, 成为日后工作权责划分模糊的隐患。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应明确自身权责, 认真履责, 切实做好加油机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确保加油机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

加油机是一件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计量器具, 其制造单位、使用单位、检定单位、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应本着为社会、为百姓负责的态度, 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行使职权, 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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