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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认识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中所称零售商品, 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办法》中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 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而某些零售商品经销商所使用的计量设备陈旧, 量程和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 不按《办法》要求使用计量器具的现象比较严重, 更有甚者用分度值为20g的托盘天平称取12000元/kg的穿山甲。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相关部门对其监督力度不够, 宣传不到位, 有些公民的计量法制意识淡薄, 对国家有关零售商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知之甚少甚至不知, 以及《办法》中对高于100元/kg的相关规定与市场销售情况不适应。

目前, 有些大食品药品超市仅配一台秤, 用于称取不同种类零售食品, 从表1可看出, 每千克大于100元的商品零售商配备准确度等级为1g的台秤或天平就符合《办法》的规定要求, 然而在大食品药品超市, 每千克几百元和每千克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食品比比皆是, 依据《办法》规定只要配备符合《办法》要求的计量器具就可以零售相关食品。然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在中药店买一些药材, 如灵芝、人参、冬虫夏草等都价格不菲, 如商家配备量程为0~500g的电子秤, 其分度值为1g, 最小误差为±0.5e, 冬虫夏草市场价格在350元到500元不等, 称取 (350~500) 元/g的冬虫夏草, 误差可能有0.5g, 0.5g的价值就是 (175~250) 元, 如果这台电子秤是正偏差则由消费者埋单, 负偏差则由商家埋单。不管谁埋单, 消费者和商家蒙受的损失都没有依据索赔, 因为《办法》中没有针对价值较高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作出明确规定。

自2004年12月1日《办法》实施以来, 对规范我国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民生计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也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然而,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秩序不断完善, 为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修订《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涉及范围更加全面与广泛, 对于每千克大于100元的商品应该更精细化划分, 依据商品的价值等级来配备相应的称重计量器具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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