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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17-2016《杆秤检定规程》解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衡器制造技术的进步, 杆秤已大量被其他衡器代替。但是, 由于其结构简单、易于携带、价格低廉、操作简单、称量迅速等优点, 仍然被广泛应用于广大的乡镇农村和集贸市场及流动商贩, 在某些特殊行业 (如中药材零售领域) , 其作用难以替代。另一方面, 杆秤作为我国的国粹之一, 也日益彰显出其文化内涵, 成为祝福馈赠和旅游纪念品中的宠儿。

一、规程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JJG17-2002《杆秤检定规程》 (以下简称“原规程”) 已颁布施行十多年, 在计量检定实践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和歧义有待明确。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杆秤的制作工艺发展和贸易结算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修订。修订目的是解决杆秤计量检定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问题, 确保其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

本规程的修订坚持合法合理、科学实用的原则, 力求把国际上先进的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的经验同我国的杆秤具体实际结合起来, 并与目前我国杆秤的法制管理要求相符合, 与大部分生产及产品实际状况相适用。规程在编制格式上执行了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规定, 计量性能要求和技术要求采纳了OIML R76-1:2006《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的相关要求:并以大量的试验数据作为编制基础。

修订后的JJG17-2016《杆秤检定规程》 (以下简称“新规程”) 于2016年11月2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 并自2017年5月25日开始实施。

二、适用范围

新规程适用于杆秤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修订删除了使用中检验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相关内容, 修订为“适用于普通准确度级的杆秤的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原规程概述中规定“戥秤可制成刀纽式、刀纽绳纽结合式或绳纽式。”针对该条款规程起草小组进行了专项调研和讨论, 由于“绳纽秤”结构的缺陷, 容易造成灵敏度偏低及稳定性差等问题。随着杆秤生产工艺的进步, 戥秤完全可以刀纽式, 目前, 仍将戥秤制成刀纽绳纽结合式或绳纽式的企业很少, 并且检定合格率很低。因此, 本次规程修订, 删除了该内容。即新规程不适用于“绳纽秤”的检定。

三、修订内容

1. 计量性能要求

(1) 调整了戥秤、钩秤和盘秤最大秤量及检定分度数的规定

原规程规定:戥秤最大秤量为:20g<Max≤800g, 检定分度数为:100<n≤400。从定义上说:“戥秤是最大秤量不大于一市斤的秤。”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后, 计量单位“市斤”被取消, 戥秤的划分以最大秤量不大于500g为妥。而检定分度数定为:100<n≤400, 与实际情况不符, 也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为:

戥秤最大秤量为:20g<Max≤500g, 检定分度数为:100<n≤250。

钩秤、盘秤最大秤量为:500g<Max≤200kg, 检定分度数为:250<n≤1000。

(2) 统一了杆秤的最大允许误差的执行

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执行统一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原规程规定“本规程颁布前通过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各种杆秤……在后续检定中, 除修理后检定执行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外, 其余均执行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新规程删除了执行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的内容。

(3) 进一步明确了检定分度值

原规程定义实际分度值为:“以质量单位表示的相邻两个刻线对应示值之差的数值。”而同一台杆秤的实际分度值是允许不相同的, 这就容易产生使用哪一个实际分度值的歧义。

新规程规定:杆秤的检定分度值与零点纽的最小实际分度值相等, 即e=d。

将“d”定义为零点纽的最小实际分度值。

2. 通用技术要求

(1) 删除了有关型式评价的内容

在国家发布《首批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前, 原规程是杆秤型式评价的主要依据, 该目录发布后, 划定杆秤不属于重点管理计量器具。

GB/T23111-2008《非自动衡器》8.1条规定“属于本标准6.4至6.9规定的衡器, 无需进行型式批准, ”6.6条为:“单游码衡器 (杆秤) ”。从而使杆秤失去了型式评价的意义。

本次修订将原规程中有关型式评价的内容删除。

(2) 增加计量安全性要求

原规程未明确计量安全性要求。按照JJF1002-2010的要求, 本计量检定规程将计量的安全性作为一个单独的条款进行了规范。

规定:杆秤不应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的特性。对游砣的调整腔等直接影响到称量示值的部件, 应采用封闭式结构, 封片的直径至少为5mm, 并且有相关标识。封片不能破坏和拆下, 封片拆下后合格即失效。

(1) 秤杆与游砣要有对应统一的编号, 不可分离使用; (2) 零点纽、最大秤量纽、承载器在秤杆上的位置应固定; (3) 秤杆应使用实心材料制作。

(3) 所配游砣的最大允许误差

将杆秤所配游砣的最大允许误差规定为M2等级砝码 (或砝码组合) 的最大允许误差, 如表1所示。

(4) 计量器具标识

取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标志。增加器具编号、准确度等级或符号、游砣标称质量, 游砣的质量与最大秤量之比的百分数及游砣调整腔封片标志。

3. 计量器具控制

根据JJF1002-2010的规定, 对检定用标准器具、检定条件、检定项目、通用技术要求检查、计量性能检定、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进行了规定, 与原规程的主要不同之处如下:

表1 所配游砣的质量及其最大允许误差     下载原表

表1 所配游砣的质量及其最大允许误差

(1) 计量标准器具

检定用的标准砝码 (包括附加砝码) 应符合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的计量要求, 其误差绝对值应不大于5.3规定的相应载荷下杆秤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

原规程规定计量标准器具为:“M1级砝码”。按照新规程准确度等级高于M2等级的砝码均可用于检定杆秤。

明确检定用直尺:分度值为0.5mm。

(2) 重新规划了检定项目

在检定项目一览表中删除使用中检验的内容, 将外观检查合并细化为通用技术要求检查, 在末秤量检定中增加重复性检定和稳定平衡检定。

(3) 增加示值误差和重复性计算公式

原规程对示值误差和重复性均以文字方式表述, 容易引起歧义。新规程增加了示值误差和重复性的计算公式。

示值误差计算公式:

JJG17-2016《杆秤检定规程》解读

式中:E———杆秤的示值误差, kg或g;I———杆秤的示值, kg或g;L———标准砝码的质量, kg或g。

重复性计算公式:

JJG17-2016《杆秤检定规程》解读

式中:R———重复性, kg或g;EMax———3次称量示值误差的最大值, kg或g;EMin———3次称量示值误差的最小值, kg或g。

(4) 修订了检定记录格式和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检定记录中增加检定用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器的信息, 充实了检定信息。

规范了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四、关于术语

新规程增加了杆秤的平衡、平衡位置、杆秤的指示装置、游砣、杆秤的游砣质量比、计量杠杆、稳定平衡等7个术语。

杆秤的平衡:当杆秤的指示部件 (秤杆) , 达到稳定时的平衡状态 (接近水平位置) 。

平衡位置:秤杆在平衡状态时所处的位置 (秤杆末端高于水平位置为+, 反之为-) 。

杆秤的指示装置:以可见的形式提供衡器称量结果的装置。

游砣:安装或悬挂在计量杠杆上, 可与刻线组合使用的活动砝码。它往往和计量杠杆上的标尺标记一起来指示称量值。悬挂着的游砣也叫挂砣。

杆秤的游砣质量比:杆秤游砣的质量与最大秤量之比。

计量杠杆:配备有游砣和 (或) 平衡砝码, 由一根或多根杠杆组成的载荷指示部件。

将“平衡稳定性”改为“稳定平衡”。原规程平衡稳定性为:“在称量状态下, 使杆秤处于平衡状态, 然后用手夹紧铊系, 使秤杆分别上升或下降10°~15°, 放手后秤杆应恢复到初始平衡状态。”

新规程规定稳定平衡为:“当秤杆偏离平衡位置, 并自由而无扰动地释放时, 它将返回原来的平衡位置或在其附近摆动的一种平衡。”

五、注意问题

1. 专用检定架

专用检定架是用于在检定时固定悬挂秤纽和直尺的, 在现场检定中, 若不方便携带或无法放置专用检定架时, 可倚靠建筑物或其他高于检定员视线的固定物体对秤纽和直尺进行固定。

2. 平衡位置

平衡位置是秤杆在平衡状态时所处的位置 (秤杆末端高于水平位置为+, 反之为-) 。由检定员在检定时, 垂直放置直尺, 水平视线观察秤杆末端与直尺刻线获得, 测得平衡位置后, 再移动秤纽或直尺, 该平衡位置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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